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酗酒尪脫序行為一大堆,被迫分家逾20年!悲情女告別爛婚,訴請離婚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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酗酒尪脫序行為一大堆 分家逾20年!悲情女離別爛婚
中時新聞網
尹維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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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所謂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係指婚姻是不是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進展,應依客觀之標準進行認定,審認是否已達於倘處於統一景況,任何人均將損失保持婚姻意欲之水平。
法院審理,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說。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,夫妻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之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,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要求離婚。
而小萱將戶籍遷出後,已茕居逾20年,分家時代兩邊均無聯絡,小萱也找不到阿國,但阿國會打德律風到小萱娘家打單騷擾。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(均假名)在2002年立室,不虞,阿國長期酗酒,常有脫序行為,還會拿打火機燒床單,並打單小萱假如離開,將會對她全家晦氣,致使小萱心生恐懼。不滿阿國所為,小萱憤而訴請離婚。離婚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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